集成电路学院

集成电路学院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测评实施细则
信息来源: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25-07-21 16:01:57    浏览:次    【

为使研究生的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科学化,促进研究生的全面发展,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奖学金实施方法》和《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制定我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测评实施细则。

一、 测评对象和时间

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共进行一次综合测评,时间为硕士第三学期。测评结

果将作为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学业奖学金及各类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

二、 测评程序

1.组织领导

(1)学院成立测评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学院党委书记、教学副院长、党委副书记、研究生辅导员、教学秘书等相关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组织领导本院研究生综合测评细则的制定、审批和复查等工作;

(2)成立以研究生学生干部为主体的测评工作小组。由学院办公室、学生工作办公室、班委会和党支部委员等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综合评选过程中的具体工作。

2.实施步骤

(1)自我测评。每位研究生对照考核内容,提供相关的佐证材料;

(2)测评工作小组审核。测评工作小组在审核、统计汇总后,将综合测评成绩上报学院测评领导小组审批;

(3)审批、复查、备案。测评领导小组分别对测评工作小组提供的研究生综合测评成绩进行复核,依据测评结果和名额分配等情况确定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等级,并进行公示。

三、测评内容和标准

综合测评成绩用“Z”表示,总成绩计算公式为:Z(总成绩)

=90%A/25+10%B,Z≤4。若有论文发表或录用,则按相应规则在Z上直接加 分(Z+C若超过4分,按4分满分计算,Z保留小数点后2位)。

其中A、B、C的涵义如下表所示:

测评内容

Z(总成绩)

C (学术贡献)

A

B

学业成绩

课外活动

1.学业成绩 A(满分 100 分)

学业成绩A总分为研究生第一学年筛选成绩,成绩以学院教学秘书核算下发成绩为准。

2.课外活动B(满分4分)

(1)学生干部加分(上限为1.2分)

职务

加分

学院学生团委副书记、校/院研究生会主席团、校

/院社团(学生组织)负责人

0-1.2 分

班长、党支书、团支书、研究中心学生总负责人校/院研究生会、社团(学生组织)部长

0-1.1 分

党支部委员、班委会成员、研究中心学生负责人

0-0.8 分

注意:

①校/院学生会主席、主席团成员、部长、主要社团负责人等学生干部由校/院团委认定、打分、公示后报送学院,为学生干部考核得分。

②学院学生干部由所在学生组织进行民主评议、相关指导老师评分,所得平均分为学生干部考核得分。其中研究中心学生负责人、班级学生干部由辅导员、教学秘书评分;党组织、学生组织由负责老师进行评分。

③根据学生干部评分计算学生干部加分。学生干部考核分数低于60分者,不予加分;60分者,可获得最高加分的40%加分;高于或等于90分 者,可获得最高加分的100%加分;60分至90分者,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加分比例,加分比例=(考核分数*2-80)%;学生干部加分保留小数点后2位。

④学生干部加分不累加,取最高计分

⑤学生干部任职不足4个月,不予加分;任职4个月以上但不足9

个月的加分减半;任职9个月以上的可满额加分。

(2)科研表现加分(上限为1.2分)

评级

加分

优秀

1.2 分

良好

1.0 分

合格

0.8 分

注意:

①该项评级由导师为课题组内学生打分;

②优秀学生不超过课题组内30%,其余等级不限制比例。

(3)贡献加分(上限为1.6分)

参与次数

课外活动加分

1 次

0.8 分

2-4 次

1.0 分

5-7 次

1.2 分

8-10 次

1.4 分

11 次以上

1.6 分

注意:

①参与由学校、本院或大学城组织的文体、竞赛活动1次计1次;获得由学校或本院或大学城组织的活动、校级以上学科竞赛奖励,每获得一次奖励计2次。

②学校、本院或大学城组织的活动,参加、组织或担任裁判等可以 计算活动参与,志愿者、观众等不计算活动参与;参加由学院指 定的活动可计算活动参与;非本学院组织、其它非学校组织的社 团等活动不计算在内;党团支部组织的活动不计算在内。

③志愿服务时长20小时以上的同学,超出部分每5小时计算1次活

动参与,最多累加4次。

3.学术贡献C(满分0.4分)

以第一作者(且导师为共同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为导师)发表或录用(以接收函、交款收据或发表论文原文为准)与硕士课题相关的SCI源文章或CCF推荐期刊或会议列表的文章可加分,具体规则如下:

(1)经测评工作小组认定,属于中科院一区检索期刊论文或CCF推荐的国际A类期刊或会议文章,加0.4分;

(2)经测评工作小组认定,属于中科院二区检索论文,或CCF推荐的B类期刊或会议文章,或CCF T1类中文期刊,加0.2分;

(3)经测评工作小组认定,属于SCI检索论文或CCF推荐的C类期刊或会议文章,或CCF T2类中文期刊,加0.1分;

4.其他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与学业奖学金评定:

1、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者;

2、在学术研究、课程学习等环节中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3、在教学科研工作中造成严重事故或恶劣影响者,以及经学院认定的其他不得参加评奖评优者;

本细则由集成电路学院负责解释。

集成电路学院

2025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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